关于印发《全县“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11359676/2019-1752986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县“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全县“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整治重点场所消防隐患问题,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县“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崇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全县“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1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建立隐患治理链条整治模式,做到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执法检查重点场所及范围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
(二)“多合一”场所。
(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四)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五)群租房。
(六)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场所(含住宿)。
(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八)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
(九)学校以及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幼儿园(托儿所)。
(十)施工工地。
(十一)居民住宅小区。
(十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问题。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问题。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四)防火分隔问题。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五)疏散通道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擅自改变建筑布局,设置“迂回兜圈”式妨碍人员疏散通道。
(六)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问题。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七)消防设施损坏停用问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八)电气线路问题。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密、强弱电线设置未分开、日常管理不规范。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老化、容量超负荷、电线乱拉乱接等。
(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十)宣传教育培训问题。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安委会负责研究部署本地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细化各级、各有关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问题,制定解决办法,提请政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全力保障,并作为重点督查督办项目。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对辖区内“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场所,以及孤寡老人、残障弱势群体、留守儿童群居住所和独立住所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台账,督促隐患整改。要协助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对本辖区内其他类型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三)县公安局要支持县消防救援大队强化消防违法行为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的运用,指导公安派出所在属地政府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十小场所”、农村(社区)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督促隐患整改。
(四)县住建局要组织开展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城市燃气管线和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源头把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尤其是涉及群租房租赁业务的企业的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五)县科经局要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宣贯工作。
(六)县教育局要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托管服务场所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七)县卫健局要组织开展医院、卫生院、诊所、疾控中心、计生服务站等卫生计生单位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八)县民政局要组织开展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九)县商务局要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十)县文旅局要组织开展星级酒店、文化场所、旅游景区等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行业部门、基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对整改火灾隐患敷衍塞责、久拖不改等情况采取综合执法、联合惩戒、集中曝光等措施。
(十二)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指导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失信行为。
(十三)县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电气产品、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检查工作,严把质量源头关。
(十四)县供电公司要安排老旧电气线路综合改造专项资金,争取当地政府配套资金投入,集中治理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老化、容量超负荷、电线乱拉乱接等问题,加强对直供居民住宅小区供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其他部门要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排查本行业、本领域内涉及的12类重点场所,督促整改10类突出问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六、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20日前)
1.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方案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制定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确保发动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本行业、系统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
2.建立专家库。县政府安委会负责结合专项行动需要,建立由消防中高级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职业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组成的专家库。原则上此次专项行动中,社会单位开展自查、相关部门核查需要消防专业人员配合的,从专家库中聘请抽选,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
3.组织专业培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县政府安委会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行业部门相关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行业部门、乡镇组织对行业系统、辖区内的12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至9月30日)
1.单位自查自改。督促12类重点场所对照省安委会制定的隐患图谱和《社会单位“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2),自主检查安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整改隐患,在本单位、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问题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5月31日前,12类重点场所将自查表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
2.行业分类核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在12类重点场所自查自改基础上,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对照自查表,一条一条地查,一个一个的过,分门别类建立隐患台账。对社会单位未能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限定时间,督促整改到位。6月30日前,要将12类重点场所名录、核查情况报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3.隐患风险评估。要建立消防安全风险分级制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依据12类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情况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分类采取措施,督促隐患整改。对消防安全状况良好的,予以表扬;对消防安全状况一般和较差的,要于7月31日前,将处理意见报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4.严格执法检查。县消防救援大队要根据相关单位核查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对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或消防安全状况一般、较差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9月底,县政府安委会对各相关部门核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5.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问题突出、情况复杂的,要采取专家指导、现场教学、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推动解决。
(三)强化安保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国庆节、军运会期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对12类重点场所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回头看”,确保全部上门走访提醒检查一遍,督促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县消防救援大队要采取局部关停、“死看死守”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
县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毛崇谋任组长,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工作统筹调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县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履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办、总结、报告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职责分工,结合专项行动要求,细化方案,强化责任、主动协调配合,加强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形成专项行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县政府安委会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及时报送材料。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情况,请于5月24日前报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5月至10月,每月24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3),报到县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材料时纸质版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邮箱,请务必及时报送。(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13886529568,邮箱:1920043643@qq.com)
附件:1.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治理要求
2.社会单位“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自查表(模板)
3.全县“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十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治理要求
一、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问题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问题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4.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四、防火分隔问题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五、疏散通道问题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六、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问题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的,必须及时清理。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七、消防设施损坏停用问题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八、电气线路问题
1.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
2.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3.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密、强弱电线设置未分开。在配置电梯的住宅建筑楼梯间内集中设置电表箱、配电盘等电力设施。
4.火灾爆炸危险性场所未落实电气设备防爆技术要求问题。
5.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老化、容量超负荷、电线乱拉乱接。
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4.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5.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十、宣传教育培训问题
1.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附件2
社会单位“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自查表(模板)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博物馆及文物建筑)
单位名称: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自查结果 |
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 行政许可 |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合格 □不合格 |
未擅自改变建筑(场所)使用性质、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 | □合格 □不合格 | ||
防火巡查检查 | 营业期间,要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 □合格 □不合格 | |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 □合格 □不合格 | ||
消防设施检测、维保 | 每年由有资质的企业(机构)对单位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并存档备查。 | □合格 □不合格 | |
每月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保证完好有效。 | □合格 □不合格 | ||
火灾隐患整改 |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定时限,落实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 □合格 □不合格 | |
整改期间,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 □合格 □不合格 | ||
落实“6+1” 措施 | 开展一次安全评估、签订一份安全承诺、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清洗一次油烟管道、开展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检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演练、建立一个微型消防站。 | □合格 □不合格 | |
重点岗位责任 |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职责 | 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工作职责,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人员变更需向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 □合格 □不合格 |
消防安全责任人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逐级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 □合格 □不合格 | ||
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 | □合格 □不合格 | ||
普通员工职责 | 上岗前接受过本单位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 □合格 □不合格 | |
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发生火灾时,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 | □合格 □不合格 | ||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职责 | 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系统。 | □合格 □不合格 | |
落实2人24小时值班制度。 | □合格 □不合格 | ||
如实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并及时处理、报修各种故障。 | □合格 □不合格 | ||
微型消防站 | 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并每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宣传教育、消防演练。 | □合格 □不合格 | |
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 □合格 □不合格 | ||
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 | 保温层 | 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已采用的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严禁明火作业。 | □合格 □不合格 |
装修装饰 | 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地毯、窗帘应经阻燃处理且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装饰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 | □合格 □不合格 | ||
厂房、员工宿舍、其他功能用房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 | □合格 □不合格 | ||
防火分隔 | 地上地下分隔 | 建筑内地下和地上部分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 □合格 □不合格 |
不同使用性质建筑分隔 楼层间分隔 | 建筑内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 □合格 □不合格 | |
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 □合格 □不合格 | ||
设施设备 | 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完好有效。 | □合格 □不合格 | |
常闭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并能反馈信号。 | □合格 □不合格 | ||
防火卷帘下方无影响其关闭的障碍物。 | □合格 □不合格 | ||
疏散通道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锁闭)。 | □合格 □不合格 |
消防救援窗和其他门窗 | 不得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合格 □不合格 | |
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 | 路面完好,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停靠作业的障碍物。 | £合格 □不合格 | |
易燃易爆危险 品管理 | 存放管理 | 不得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按标准安装浓度等警报装置。 | □合格 □不合格 |
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 □合格 □不合格 | ||
使用管理 | 制定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 | □合格 □不合格 | |
燃气等设施施工、改造的必须由专门机构进行。 | □合格 □不合格 | ||
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 □合格 □不合格 | ||
消防设施 | 本单位消防设施有:□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帘、□防火门、□其他设施 | ||
日常管理 |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有效。 | □合格 □不合格 | |
自动消防设施处于自动状态,管道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 □合格 □不合格 | ||
电气线路 | 敷设要求 | 按照标准敷设电气线路,管井、桥架内布线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线路。 | □合格 □不合格 |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等不应敷设在可燃物上;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 □合格 □不合格 | ||
电气线路应采用不燃导管或线槽保护,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 □合格 □不合格 | ||
日常管理 | 严格按照设计负荷用电,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功率电器和电热器具。 | □合格 □不合格 | |
定期进行维护、检测,并填写保存记录。发现老旧、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 □合格 □不合格 | ||
电动 自行车 | 停放管理 | 严禁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 | □合格 □不合格 |
停放在易燃可燃物周围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 □合格 □不合格 | ||
集中停放位置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 □合格 □不合格 | ||
充电管理 | 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并落实专人值守巡查。 | □合格 □不合格 | |
严禁采取“飞线”等方式违规充电。 | □合格 □不合格 | ||
严禁“夕插朝拔”式等超长时间充电。 | □合格 □不合格 | ||
电动自行车电量充足时应及时停止充电。 | □合格 □不合格 | ||
消防传 教育培训 | 宣传提示 | 利用本单位LED屏、广播等媒介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等。 | □合格 □不合格 |
设置疏散指示图和“禁止吸烟”、“人走火熄”等提示,客房内配备手电筒及逃生面罩。 | □合格 □不合格 | ||
消防培训 | 每半年对员工进行1次集中培训。 | □合格 □不合格 | |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 □合格 □不合格 |
社会单位“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自查表(模板)
(施工工地)
单位(场所)名称: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内容 | 标准 | 自查结果 |
日常 管理 | 管理责任 | 明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消防工作职责,每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 □合格 □不合格 |
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 □合格 □不合格 | ||
平面布置 |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 □合格 □不合格 | |
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停靠作业的障碍物。 | □合格 □不合格 | ||
消防设施 | 施工现场设置室外消火栓,消防供水的压力、流量能够满足灭火要求。设置与施工进度配套的临时消防水源。 | □合格 □不合格 | |
工程现场应配备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方。 | □合格 □不合格 | ||
内容 | 标准 | 自查结果 | |
装修材料 | 建筑安全防护网、建筑外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技术要求,临时可燃物品库房必须符合仓库防火管理要求。 | □合格 □不合格 | |
电气线路和火源管理 |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功率电器和电热器具。 | □合格 □不合格 | |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 □合格 □不合格 | ||
电动自行车 | 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区域;严禁在室内停放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合格 □不合格 | |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 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确因工作需要,应严格审批制度,落实可靠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消防安全。 | □合格 □不合格 | |
宣传教育 | 悬挂张贴“禁止吸烟”等提示标识;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 □合格 □不合格 | |
隐患整改 |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期间,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 □合格 □不合格 |
附件3
全县“防风险保平安护军运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 统计时间: 填报人:
序号 | 被检查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检查时间 | 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单位隐患 整改 责任人 | 行业系统 督办 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