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崇阳县2020年“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0-15552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开展崇阳县2020年“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国庆”“中秋”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气氛。

二、整治内容

(一)突出重点环节监管。针对月饼、肉及肉制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隐患和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查验企业主体资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关键控制点和风险隐患点操作记录、成品检验记录、不合格食品处置记录等情况;重点检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中涉及重金属污染、农药兽药残留、致病菌污染、病死畜禽肉等风险;重点排查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中,“两超一非”、卫生条件不达标、记录不全等风险。

(二)突出重点领域监管。以各类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农村和车站周边、网络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排查是否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 食品购货凭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贮存、销售假冒、侵权“山寨”、“三无”、劣质、过期食品,是否将需要冷冻冷藏的食品放置于冷冻冷藏设备内;以农村聚餐点、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餐饮集中消费区、车站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集中供餐单位为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以中小学校园及周边100米以内的食品销售者为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检查食品销售者是否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全面查验、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加强对“两节”接待游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切实落实餐饮服务承办单位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强对小摊贩的登记备案管理

(三)突出重点品种监管。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月饼、肉及肉制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调味品、奶及奶制品、酒类及饮料、干鲜果蔬等为重点,加强对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产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等内容的检查,杜绝销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的猪肉销售者和冷库经营者执行、查验猪肉“两章两票”制度情况、经营者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的全面检查,严格查验猪肉是否有“两章两票”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生猪产品原料是否来自定点屠宰厂(场)、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是否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严防未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未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猪肉进入市场流通。

(四)突出重点群体监管。重点检查旅游度假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福利机构食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是否严格落实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用水卫生、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制度要求,切实保障游客、老年人、学生等群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五)突出重点措施监管。一是加强科普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途径,深入社区和乡村,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慎重采摘、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等不明食材加工制作食品,倡导科学理性消费;二是加强监督抽检。以食用农产品、米、面、油、月饼、肉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为重点品种,提高抽检频次,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三是加强综合执法。积极开展联合整治,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违规违法检查力度。四是加强投诉举报。持续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三、工作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负责对食用农产品源头产地的监督抽检,并将检验检测结果进行公示;负责对出(入)场的猪肉进行检验检疫及非洲猪瘟检验检疫。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排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检查“两节”期间市场销售猪肉“两章两票”是否齐全;负责加大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做到全覆盖,依法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排查旅游景区和星级酒店、宾馆餐饮服务单位及景区周边农家乐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旅游景区和星级酒店、宾馆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和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县民政局负责排查养老机构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和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排查学校食堂存在的风险隐患;引导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排查餐饮具消毒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负责城区饮用水的检验检测工作。

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节日期间食品的抽样检测。

县市场管理中心负责排查市场内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隐患;督促入场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负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排查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农业投入品、屠宰厂、食用农产品基地、水产品基地、农村集体聚餐、城乡结合部、农村和车站周边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负责组织村(社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集中开展清查行动,发现“三无”产品、假冒产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要依法查处,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安全意识。中秋、国庆期间广大市民外出聚餐增多,食品消费集中,旅游消费旺盛,食品安全风险相对集中,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突出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科学监管、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做到早谋划、早动员、早安排。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和站(所)的监管责任,正确引导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要严格工作标准,紧扣重点内容,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报告和处置,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并及时将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县食安办。要建立部门间联查联动、信息通报等协作制度,齐抓共管食品安全。

请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好做法、好经验。10月7日前将“两节”期间工作总结和《“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县食安办。

10月28日前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至食安办。

联系人:柳军霞   联系电话:15872055058

  箱:6906392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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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2.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崇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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