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9543 文       号 : 崇烟花爆竹专委文〔2022〕2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县烟花爆竹专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通知》(崇政办发[2020]7号)要求,崇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分经反复征求意见,认真修订后,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崇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崇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通知》由于人员的调整,现将专委会组成及有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专委会组成

第一主任:李强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程卫明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员:    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庞旻芳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柳艳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杜耀全  县气象局副局长

吴俊杰  县供销社二级主任科员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专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程卫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专委会职责

1.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化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3.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查检查等专项工作。

4.专委会重要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抄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承担专委会专题会议筹备工作。

2.收集汇总各有关成员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3.完成专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许可审批,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组织开展“打非”工作,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及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依法侦办涉嫌犯罪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刑事案件;指导督促经营单位运用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录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信息;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社会宣传工作;负责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和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进行立案侦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依法监督管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运输专用车辆;配合公安部门督促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参与依法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依法查处假冒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参与“打非”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专项整治。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定职责实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参与烟花爆竹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流向信息管理,开展“打非”工作;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普及安全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储存场所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储存场所防雷设施安装、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本系统兴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安全经营配合县公安、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等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成员单位及其他单位本职责分工未作表述的工作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及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视情况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每年不得低于2次),听取本专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工作需要,由专委会第一主任或主任提议召开专委会会议。

(二)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联络股室、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联络工作,完成烟花爆竹专委会办公室交办的沟通联络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专委会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三)信息交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专委会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按照专委会要求及时报送其它相关信息。

(四)专项检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主动开展所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以及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五)联合检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向、拟定检查方案,经专委会研究专委会第一主任或主任批准后实施。

  (六)隐患督办。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如需挂牌督办的由成员单位书面报告,提请县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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