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红缨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销案的报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45416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崇阳县红缨幼儿园重大火灾隐患销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县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崇阳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了一批危险性大、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确定了崇阳县红缨幼儿园由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并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改正。
2022年4月1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崇阳县天城镇总工会院内的崇阳县红缨幼儿园进行检查发现,该幼儿园共有15个班,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该幼儿园共三层,建筑高度约15米,为砖混结构。存在下列火灾隐患:
1、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4.1条规定;
2、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4.3条第五项之规定;
3、未按要求设置水泵房与屋顶水箱,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2.1条规定;
4.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设置数量不足,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10.3.1条规定;
5.教室窗户设置不能开启的全封闭式防盗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022年12月18日,崇阳县红缨幼儿园向我大队递交了销案申请,崇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于2021年12月19日对崇阳县红缨幼儿园进行销案前的检查,检查发现该幼儿园一整体搬迁,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消除,建议销案。
崇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