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轮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310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轮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和2025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联合湖北跃华检测有限公司开展2025年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7月31日
二、监测人员
吕国志、杜拓、湖北跃华检测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负责现场监测;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负责现场勘察。
三、检测内容
按照排污许可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执法取证及时到位、数据准确、报告合法。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数据、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使用专业的仪器设备和科学的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采集和分析、确保监测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信,并出具相关的监测报告为执法行动提供科学依据。
(二)检测期间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有关工作要求开展现场检测。同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检测期间生活从简,不得接受被检测企业的宴请。
附件:2025年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方案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