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冰丰雪糕自动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0290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4〕11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冰丰雪糕自动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湖北冰丰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冰丰雪糕自动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咸宁市崇阳县青山镇雷骆村团头咀,项目拟投资3500万元,改造建设二条冷冻饮品加工生产线(主要生产冰棍、雪糕、冰淇淋);一条方便食品制造加工生产线(主要生产汤圆),及配套辅助工程。技改后项目脱模采用物理脱模,不消耗水,淘汰原有柴油锅炉,使用蒸汽发生器采用生物质作为燃料,淘汰液氨制冷,采用氟(R507A)制冷。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汤圆1000t/a;年产冰棍、雪糕、冰淇淋3000t/a。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燃烧废气、食堂油烟、拆包混料粉尘、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燃烧废气拟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满足《湖北省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表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排放(DA002),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拆包混料粉尘每天干式清扫收集,定期冲洗工作台和地面,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采用加盖密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你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废气治理措施管理,提高废气收集净化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气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汇合,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生态塘,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进入青山河。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因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封闭,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加强维修、加强绿化,加强冷却塔及风机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不得产生噪声扰民现象;运营期东侧、南侧、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北侧执行4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原材料废包装、不合格产品、车间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废机械维护废润滑油及实验室检测废容器及试剂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93t/a、氨氮 :0.14t/a、颗粒物:0.0026t/a、二氧化硫:0.264t/a、氮氧化物:0.528t/a。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