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帮友科技有限公司长寿电热电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2285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4〕13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湖北帮友科技有限公司长寿电热电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湖北帮友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长寿电热电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工业园发展大道,总投资11000万元,主要建设5栋车间(其中1#为成品仓库、2#为焊接组装生产车间、3#为原料仓库)、4#为预留车间、5#为注塑车间)、1栋综合办公楼、1栋门卫房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产热风枪、热熔胶枪共计20万件。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其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锡焊废气、破碎粉尘、浸锡废气、注塑废气。注塑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净化后废气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产生节点主要为锡焊、浸锡、破碎等过程,其中锡焊、浸焊废气通过车间阻隔措施减缓无组织废气的环境影响;破碎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净化排放。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厂界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控制限值要求、苯乙烯厂界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丙烯腈厂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应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合理布局、减振消声、厂房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收集后当做原料回用、废烫金纸定期收集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塑胶线皮集中收集存放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注塑不合格品、注塑边角料使用破碎机处理后当做原料继续使用、浸锡锡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浸锡炉。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颗粒物:0.004吨/年、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6吨/年,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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