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恒升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恒升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22288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4〕14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崇阳县恒升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恒升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恒升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恒升包装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天城工业园打鼓墩西路东侧,总投资1000万元,依托原有已建生产车间、新增1栋仓库,建设1条胶印油墨印刷生产线,全厂建设规模为年印刷彩盒/箱12000万件,鸡皮纸袋1000万个及零杂件300万件。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絮凝+气浮+过滤)处理,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集气管+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中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2/1538-2019)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采用低噪音设备、墙体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打鼓墩西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及临时废纸仓,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CTP版材交由厂家回收;废清洗剂、废抹布和废活性炭、洗版废水处理后压滤污泥等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1415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超总量排放;COD:0.00043t/a、NH3-N:0.00004t/a,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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