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绿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竹笋预制菜深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00303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5〕1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湖北省绿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竹笋预制菜深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湖北省绿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湖北省绿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竹笋预制菜深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桂花泉镇桂花村9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4700平方米,新建生产区、锅炉房、冷库及辅助车间等,购置设备30余台(套)及配套废气、废水处理工程等,年产200吨竹笋。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废水(办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废水等)经过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絮凝沉淀池+缺氧池+厌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桂花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芳笛亿利(崇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较严值要求后排入桂花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NH3、H2S、臭气浓度)以及食堂油烟。针对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通过设置水膜除尘处理满足《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096-2022)表1中限定值2的标准后通过符合标准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针对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加强绿化、喷洒除臭剂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规定后由专业管道排出。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不得产生噪声扰民现象。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锅炉炉渣、水膜除尘污泥、废包装材料、笋壳、不合格笋肉、废培养基(灭活)、废树脂、废边角料、污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废食用油脂,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含油手套和抹布。其中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和废食用油脂、废边角料收集后交由有厨余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笋壳、不合格笋肉及废培养基(灭活)外售饲料厂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树脂交由厂家更换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水膜除尘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检修与维护,废机油、废含油手套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条“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按照环评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监测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三、本项目COD、NH3-N、SO2、NOx排放总量分别为0.0757t/a、0.00757t/a、0.0214t/a、0.128t/a,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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