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05394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5〕2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兴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单位报送的《兴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菖莆村11组,项目拟投资5200万元,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成后可年分拣回收处理各类废旧物资30万吨。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金属切割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排放、金属破碎、磁选废气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玻璃破碎粉尘采用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的相关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加盖密闭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标准;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排放标准。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需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林浇灌;塑料湿法破碎清洗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回用生产,不外排废水。回用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不得产生噪声扰民现象。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分拣后的废弃料和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板框压滤后交由垃圾填满场集中处理;废机械维护润滑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颗粒物:1.0546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属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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