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青山镇卫生院老院区改建(精神病专科院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08708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5〕5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崇阳县青山镇卫生院老院区改建(精神病专科院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青山镇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崇阳县青山镇卫生院老院区改建(精神病专科院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青山镇青山镇青山街47号,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青山镇卫生院计划对搬迁后空置的老院区进行改建,改建内容包括1栋3层精神卫生大楼,总建筑面积2624.17m2,同时购置安装相关配套诊疗设备、医疗废物暂存间、水、电等公辅、环保设施,改建完成后主要进行精神病专科的诊断与康复治疗,不涉及传染病、发热门诊等其他科室诊疗内容,院内不进行被服的清洗与消毒、不设供氧站,预计设床位94张、门诊年接待量535人次。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院区供排水系统,并切实做好各类管网及污水设施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办公污水、病房废水、诊疗废水等一起进入化粪池和自建的地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青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需满足青山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后经医院废水总排口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青山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至青山河。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地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由固定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食堂”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面一体化设备,强化密封性能,开口处加封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a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未被污染的生理盐水瓶和输液管,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企业集中回收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委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化粪池、地面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纳入重点防渗区。各区域的防渗层防渗性能应达到相应防渗性能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定期检查和维修,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防控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加大环境风险检测和监控力度,防止污染扩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排气筒应按照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检测口。

(八)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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