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绿色建材循环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5021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5〕10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崇阳县绿色建材循环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城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崇阳县绿色建材循环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产业大道南侧,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6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6.67m2。项目建设建筑材料生产车间、仓储设施及相关配套业务用房,同步完善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并配置透水砖、砂石骨料、混凝土及干混砂浆、青石板文化石等6条专业化生产线。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工艺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浓缩罐+回用蓄水池)处理后的清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处理厂;初期雨水在厂区边界设置雨水蓄水池;沿生产线、厂界设置截流沟,同时在厂区高度跨点设置截流沟;初期雨水经厂区截流沟收集后,由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工序,不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砂石骨料生产线粉尘、干混砂浆加工生产线粉尘、混凝土生产线粉尘、食堂油烟等。
针对砂石骨料生产线粉尘,将给料、筛分、振动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同时采取带水作业;成品、原料堆场在仓库设置,堆场扬尘通过采取定时喷淋降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装卸粉尘通过在装卸口设置喷淋抑尘系统后无组织排放;
针对干混砂浆加工生产线粉尘,水泥、石粉、外加剂等筒仓粉尘配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输送过程全过程密闭收集、成品罐车装载设置集气罩后将收集的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主楼内无组织排放;
针对混凝土生产线粉尘,筒仓粉尘通过设置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搅拌粉尘通过将设备布置在密闭厂房内,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将卸料、储存、转运等工序设置在封闭料场内,配套喷淋洒水降尘设施;厂区路面进行硬化,原料、产品运输车辆采取汽车运输,苫布遮盖、厂区内限制车速、保持路面清洁等抑尘措施。
项目上述生产全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不得产生噪声扰民现象。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压滤泥饼、沉淀池泥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阻隔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青石板生产线边角料等。其中压滤泥饼、沉淀池泥沙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回用于透水砖生产线,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阻隔粉尘回用于生产线,废布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青石板生产线边角料外卖给碎石厂作为原料。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