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水支流高堤河、大市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9321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5〕14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陆水支流高堤河、大市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白霓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陆水支流高堤河、大市河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地址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白霓镇,项目总投资4368.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河滨生态隔离缓冲带15556m,治理河段8986m(大市河段6870m,建设生态护坡11646m;高堤河段2116m,建设生态护坡3910m),河漫滩近自然湿地修复11903.60m2。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布置及施工方式,开挖土地及临时堆土场等做好遮挡及防水土流失措施;提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合理规划工期,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涉水工程选择枯水期施工,采用分段施工,必要时可采用驱鱼措施,避开鱼类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堆土场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厂区洒水抑尘。基坑废水抽排至下游河段。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且定期对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堆土场降低堆放高度并做好覆盖工作,建立敏感点施工监督检查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点产生影响。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加强人员噪声安全防护,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车辆行驶时间及路线,制定噪声管理制度,加强集中居民区的施工管理,避免扰民。施工期区域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噪声限值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开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机械维修等作业。施工期建筑垃圾交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单位回收利用;运营期河道维护产生的植物残体、鱼类尸体、水面垃圾杂物等经封闭式勾臂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最大限度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