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文昌大道(陈河水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9322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5〕16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崇阳县文昌大道(陈河水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崇阳县文昌大道(陈河水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陈河水村、环城村,项目总投资14089.46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项目线路全长1.725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km/h,双向六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等。本次项目建设不包含管网工程。该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减少和不占用临时用地。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优化项目土石方调配方案,充分利用工程弃方,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迹地恢复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扬尘采取洒水、围挡、覆盖、清理、加强管理等措施;项目采用商品沥青材料,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和站,以减轻沥青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通过加强路面清扫和早晚洒水,保持路面湿度,加强交通管理,道路养护,绿化管理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和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厕及居民住宅化粪池进行处理;桥梁涉水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采用围堰施工,以减少水体扰动对陆水河及崇阳白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居民点集中路段的管理,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线路和时间,施工现场采取临时围护屏障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与道路养护,在敏感点附近设置限速、鸣笛标志及超标敏感点设置隔声窗等措施,减少车辆行驶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弃渣和其他各类固体废物,加强综合利用,弃土弃渣用于后期道路中间绿化带回填。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拟建桥梁上游600m处为陆水河白泉饮用水源保护区,桥梁段须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加强对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兼沉淀池)的维护和管理,防止桥面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纳入地方人民政府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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