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金膜新材料年产1000吨建筑防水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9630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5〕15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关于崇阳县金膜新材料年产1000吨建筑防水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金膜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崇阳县金膜新材料年产1000吨建筑防水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咸宁市崇阳县天城镇开发区社区金城大道39号,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项目设置搅拌区、成品区、涂布区、贴合区、斩切区等生产线,年生产防水建材1000吨。该项目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反冲洗水、蒸汽发生器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经过沉淀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准和崇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格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处理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米糠油、棕榈油的保温、搅拌过程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异味以及生产过程的臭气浓度。上述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异味、臭气浓度通过少量的喷洒植物除臭剂后减缓其环境影响,外排的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标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设备噪声源强;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不得产生噪声扰民现象。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反渗透膜、废纸箱、废边角料等。其中废纸箱、废边角料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桶、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湿纸巾等,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运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在实施转移前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转移手续,严禁随意转移、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