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20418 文       号 : 咸环崇审字〔2025〕17号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关于崇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送的《崇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同意批准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总建筑面积为119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5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救治综合楼,涵盖监护病房、观察室、医技科室、手术室、业务管理等用房,设计住院床位160张,购置医疗救治设备7台/套及智慧医疗管理系统1套,并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绿化、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29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建设周期为24个月。
项目已经于2024年3月取得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2403-421223-04-01-576880。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崇阳县国土空间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建设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需要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实行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煎药废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煎药废水、医疗废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再经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崇阳县白霓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崇阳县白霓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柴油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和煎药废气。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被密闭,防止臭气外溢,并加强周边绿化,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柴油发电机废气采取柴油发电机自带的过滤器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效率60%)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20)表2中型排放标准;由于挥发的煎药废气极少,采取机械通风方式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空调主机、人员活动、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装减振垫、选取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袋、玻璃瓶和中药渣,废包装袋、玻璃瓶与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中药渣交由农户堆肥。医疗废物、检验废液、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站栅渣和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栅渣消毒后,与医疗废物、检验废液、废紫外线灯管一起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后不在院区脱水,经常抽进密闭罐车运至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在建设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