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成任务公示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31873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崇阳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成任务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一、虽然全市建立了“首个议题”学习制度,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带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但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文明理念树得不牢,仍有急功近利的思想。有的地方对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反复性认识不足,谋划、安排、落实不够。(市序号1)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谋划、安排、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整改情况:
1.县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主体班学习课程,有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调研。并邀请相关领导或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在党校微信公众号全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政策精神、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2024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带头赴乡(镇)调研、检查和督办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9次、5次,2月20日,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郑俊华率队调研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细化工作措施,注重长治长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5月6日,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郑俊华组织召开崇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会。王顺荣常委通报了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情况,解读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要求,并安排部署2024年工作。5月17日,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郑俊华组织召开崇阳县大气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了下步工作,对相关单位下达工作提醒函、督办函,督促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王顺荣常委解读了关于做好臭氧污染天气临时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9月14日,王顺荣常委组织召开全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会暨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议,对该项工作做出了详细安排。9月26日,县委书记、二级巡视员郑俊华组织召开崇阳县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暨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会,动员全县上下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委督查室将环保督察工作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并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抓手,每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度,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问题整改;同时根据日常污水排放、噪音污染等环保问题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定期开展现场督查,一体化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目前,共调度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次,现场督查11次,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县委组织部不断强化生态环保“一票否决”的结果运用,对“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分管领导,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干部提拔任免前,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将干部管理监督和生态环保相结合。县委组织部在做好2023年度关于360名同志考核等次工作在生态环境方面的“一票否决”情况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不断提升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水平,推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持续向好发展。
4.7月31日,县委中心组(扩大)7月份学习暨第65期桃溪讲堂开奖活动特邀中科院智慧城市咨询与规划高级工程师郭宇,作题为《数据时代数字经济的实践与思考》。
5.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宣传活动,在新媒体生态环保普法专栏上加强普法,2024年在湖北日报、咸宁日报、云上咸宁等媒体共计发布7400篇文章刊载,《崇阳:白鹭成群诗意栖居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湖北日报刊载,通过环保法规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为长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流域综合治理等方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二、专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员不足,生态环境监测、环保科研及信息统计运用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市序号4)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增强服务环境管理的能力。
整改情况:
1.对崇阳县生态环境专业人员进行了摸底,青山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水利局2024年招聘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各1名。
2.2024年2月18日至2月23日,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环保业务培训。每月组织参加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业务培训。4月24日—26日,组织参加中央组织部、生态环境部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人员素质有大幅度提升,骆新容被生态环境部致函表扬,2024年咸宁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中崇阳分局获团体三等奖,汪之琛获个人二等奖,骆新容获个人三等奖。
3.对监测站进行整体设计规划,进行全面升级改造,解决实验场所800平方米。持续强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近几年来,先后购置COD氨氮总氮总磷快速检测仪、小型水面水质监测机器人船、便携式重金属检测仪。顺利通过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已具备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环境要素检测能力,目前可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氮氧化物等40项指标项目的监测分析。
4.按照咸宁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的指示要求,2024年11月,以县政府名义向省科技厅请求对湖北省崇阳新材料改性与应用产业技术研究院予以备案,该研究院主要立足高分子新材料改性与循环利用产业相关研究,省科技厅将集中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答辩。湖北天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湖北科技学院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确定研究开发项目,研发太阳能路灯综合组件,利用将太阳能电池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三、宣传教育引导还需加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在群众中尚未形成行动自觉。(市序号5)
整改目标:进一步拓展绿色低碳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凝聚社会共识,促进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提升。
整改情况:
1.强化媒体宣传引导。一方面,县委宣传部指导融媒体中心统筹全媒体平台,持续跟踪报道我县推进生态保护工作,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最新经验成果,广泛普及生态环保理念。其中,在崇阳电视台《崇阳新闻》中播放《我县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暨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会》《徐望主持召开县政府党组会议暨县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新闻126条,全面宣传县委县政府狠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云上崇阳客户端开设“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题栏目,编发相关稿件110篇,总浏览量超12万;另一方面,积极协调中央、省、市各级主流媒体对我县扎实践行“两山”理念,不断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的具体举措和丰硕成果进行报道。截至目前,累计在各级媒体发布相关报道860余条,营造了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绿色低碳生活的浓厚氛围。
2.大力开展主题宣传。各责任单位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积极开展社会面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LED显示屏、张贴标语横幅等方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期间,共计发放环保宣传资料76800余份,设置环保宣传LED显示屏20余个,张贴标语横幅2300余条,有效提升全民低碳环保意识。
3.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班开展第三批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回头看”检查,督促7家单位整改并全部获评节约性示范单位,制定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批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推动落实第四批申报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目前,全县已有55家党政机关单位获国管局审批建成节约型机关,完成率达到95%。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县机关事务中心购置一批垃圾分类箱分别摆放在政府大院、食堂、干部公寓等公共区域,并利用节约型机关“回头看”行动,对部分单位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深入推进绿色工厂创建活动,县科经局深入企业宣传绿色制造理念,全面推行绿色工厂创建。截至目前,我县省级绿色工厂增至3家,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单位落实绿色采购主体责任,2024年全县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100%,超过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93%的指标要求。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四、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职责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少数领导干部作风不实,研究部署不细,督促检查不严。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不够。(市序号6)
整改目标: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增强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整改情况:
1.2024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带头赴乡(镇)调研、检查和督办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督促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9次、5次。
2.县委组织部不断强化生态环保“一票否决”的结果运用,对“一票否决”的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分管领导,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干部提拔任免前,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将干部管理监督和生态环保相结合。县委组织部在做好2023年度关于360名同志考核等次工作在生态环境方面的“一票否决”情况征求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不断提升组织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水平,推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持续向好发展。
3.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环保督察工作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并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抓手,每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度,并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问题整改;同时根据日常污水排放、噪音污染等环保问题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定期开展现场督查,一体化推进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截至目前,共调度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次,现场督查11次,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县纪委监委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通过列席会议、现场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跟进监督,加强与县环指办协同联动,健全情况互通、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每周跟进中央、省督察组转交信访件办理情况情况,截至目前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管不力、以权谋私等问题,共追责问责5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0人,组织处理34人。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五、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和金旭科技有限公司均存在危险废物堆放管理不规范。(市序号28)
整改目标: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整改情况:
1.咸宁市金旭科技有限公司和崇阳京钒科技有限公司对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原材料从生产车间运送至原料仓分区贮存,所有危险废物放置于托盘上,避免与地面直接接触,码放整齐不靠墙面,预留检查通道,盛放容器上危废标签张贴到位。
2.举一反三,对其他危废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问题整治,崇阳县芜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对发现的5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迅速修复生产车间防渗破损区域,对产生的次生危废及时转运至次生危废贮存间,增设危废托盘,完善危废标签,委托第三方开展次生危废鉴别,补录危废转移联单。
3.2024年重点对3家危废经营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专项治理,整治环境问题隐患18个,进一步消除危废污染环境风险隐患。
4.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危废管理水平。2024年8月21日,举办崇阳县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培训班,培训企业危废管理人员4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全县危险废污染环境防风险防范能力。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六、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PM2.5、PM10等部分主要空气质量指标不稳定,2023年出现反弹。截至2023年12月10日,与2022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32.4μg/m³,上升17%;PM10浓度49μg/m³,上升6.5%。(市序号36)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确保空气质量稳中有进。
整改情况:
1.制定并印发了《崇阳县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昌华公司NOX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通过验收,全鸿塑业等5家包装印刷企业VOCS深度治理工程已完成,正在验收。积极推进昌华实业公司绩效评级“晋B”,评B资料已申报。做好重污染天气科学监测预报预警,精准化管控重点区域污染源。完善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全县30户重点涉气企业管控责任到人,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厂一策”。督促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持续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打击力度,各乡镇成立专班,实行乡镇、村(社区)、组三级责任联保,至今出动巡查人员280人次,消除各种露天焚烧隐患30余起,已发相关秸秆禁烧通报10余份,教育处理相关当事人10余人次。
2.深入推进实施I/M制度,加强维修单位、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所有人监督管理,签订机动车维修诚信规范经营承诺书,做到遵纪守法。定期组织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抽测,至今已完成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160余台。
3.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对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逐步淘汰注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目前已办理提前报废注销21台。
4.制定了《2024年崇阳县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治噪防治工作计划》,成立了专班,加强监管,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督促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防治扬尘,督促新建项目全面应用“智慧工地”,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实时监测TSP、PM10、PM2.5等数据。建立问题清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份,整改问题75个。
5.落实主城区道路大冲洗抑尘保洁“全周期”管理机制。引进新一轮环卫市场项目,配备新型环保雾炮车,采取“机械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的方式分三个时段对主城区主次干道冲洗抑尘保洁;强化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力度。组织固废清运工作。开展“中元节”集中整治活动。至今受理餐饮油烟污染扰民投诉92起,处置率100%,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00余份,立行立改82份,累计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3起,劝导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32起,教育当事人70余有次。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七、企业污染减排仍不到位。2023年全市86个治理项目仍有4个未完成,减排效果不明显;少数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不到位,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来时开、走时关”、“吸附材料更换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全市没有一家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达到A级。(市序号37)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整改情况:
1.昌华公司NOX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通过验收,全鸿塑业等5家包装印刷企业VOCS深度治理工程已完工,文昌、联创、恒升、宗阳等四家公司治理项目已通过验收。全鸿公司项目待验收。昌华实业公司绩效评级“晋B”正在申报。
2.加强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治理,对涉VOCs污染开展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园区5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
3.组织昌华、金昌、中节能(崇阳)等重点涉气企业赴嘉鱼参加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专题培训。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文昌印务、兴民钢圈等公司已经评定为C级,昌华公司评B资料正在审核中。
4.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力度,对全县涉气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通过“双随机”和涉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得到有效落实。已依法查处舟山市盛捷轻工制品有限公司崇阳分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案,督促整改。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八、崇阳县湖北翔农化肥有限公司造粒车间粉尘散排严重,窑尾烟气处理不彻底,排放氨气异味明显。(市序号38)
整改目标: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
1.指导企业制定了《湖北翔农化肥有限公司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并定期开展督办,督促企业推进问题整改。
2.对破碎机、筛分机、包膜机等重点工序设备进行加罩密闭,减少无组织尘粉排放。对窑尾烟气排放设备管道进行了翻新改造,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监管平台联网。优化原料产品存储布局,新建仓库墙体控制异味排放。从检测数据来看,该公司干燥及冷却排放口、造粒排放口、锅炉排放口及厂界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排污许可排放浓度限制。
3.发现该公司“未依法使用、运行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2万元,并督促该公司完成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维整改。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九、水污染防治仍有短板。2023年1—10月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5.4%,2023年水污染防治100%优良率的目标还有差距。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在连续3年达到国家优良水体标准后出现反弹,不能达到Ⅲ类水质要求。部分纳入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水质需进一步改善。(市序号41)
整改目标:守牢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确保省控及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整改情况:
1.加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分析研判。2024年以来,全县8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大力推进陆水河崇阳段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目前已整治完成39个入河排污口,占总任务的76.5%,达到省定2024年完成70%的整治目标;严格落实咸宁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试行)要求,审批入河排污口3个。抓好陆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落实,2024年争取陆水流域横向生态奖补资金383.92万元。
2.严格落实水葫芦及外来物种相关整治,组织各乡镇开展福寿螺防除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宣传。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崇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县187个行政村中8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7.06%。2022年以来,以连片养殖集中式治理为形式,崇阳县累计完成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面积4005亩,为保护青山水库水质和鱼类种质资源,共在青山水库增殖投放5-6公分的花鲢900万尾、白鲢1800万尾,共计2700万尾,总价值为40万元。
3.根据防汛和生态需要,实时调度陆水河上的天城水闸,做好泄放水工作,并同时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域泄放工作。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水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问题在全市各流域不同程度存在,影响水生态环境健康及水体自净能力。(市序号43)
整改目标:对全县河库水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降低等问题实行全面整治,深入推进河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县级重点河流完成健康评价。
整改情况:
1.2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县级2个、千吨万人8个每季度监测一次,百吨千人12个每年监测一次,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每月对8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国控1个、省控2个、市控5个)进行监测,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2.2024年度,向青山水库共投放鱼苗1200万尾,其中鲢鱼渔800万尾,鳙鱼400万尾。禁渔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采取水、陆、空方式,全天候常态化对禁渔期开展分段巡查,重点打击非法捕鱼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673人次,执法车辆159台次,执法艇20艘次,无人机辅助巡查50余台次;查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起,其中移交公安机关1起、行政处罚1起,缴获违规垂钓鱼杆199根,清收各类网具69张。
3.开展全县河库“清四乱”排查整治行动,要求各乡镇排查整治河库四乱问题,发现整改四乱问题57个,清运各类河道垃圾、漂浮物42吨。开展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工作,完成水利部下发的326个“清四乱”遥感图斑的核查整改工作。完成青山河、高堤河、大市河、虎爪河、东山河5条河流的健康评价工作。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设施偏少或不醒目。咸安区的汀泗双石水库、赤壁市的白石水库、通城县的阁壁水库、龙潭水库、神龙坪水库、崇阳县沙坪镇关山水库存在标识标牌不完善、围网破损或无围网、丢弃垃圾、垂钓等现象。(市序号45)
整改目标: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
整改情况:
1.为更好地保护沙坪镇关山水库水源地,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沙坪镇人民政府对破损的围网进行了修复,立了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并由乡镇主要领导带队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按照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并按要求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现场巡查检查记录;同时每季度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监测,水质优良率100%。
3.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认识,制作了《崇阳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手册》1000份,分发给各乡镇及水源地周边居民,同时在各水源地保护区重要位置悬挂横幅50余条。
4.举一反三,对新划定的9个“百吨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投入30余万元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二、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仍需巩固。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完成调查数量偏少。2023年重点建设用地地块11宗,其中7宗已安全利用,4宗未完成调查。(市序号46)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重点建设用地调查。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用地筛查、调查评估和安全利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整改情况:
1.2023年崇阳县完成了环城小学等3宗重点建设用地调查。2024年,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关于开展“一住两公”建设项目土地污染调查的函》地块名单,督促原崇阳县人武部弹药库、湖北崇阳中健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老厂区等4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使用权人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了信息定期上报制度。
2.2024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梳理拟收回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书面告知县生态环境分局4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建设项目地块。目前,4宗重点建设用地均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一类用地标准,1宗已供地安全利用,3宗已调查未供地。
3.进一步落实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监管机制,两部门定期联合梳理联动监管地块清单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清单,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合执法,未发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地块。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三、2021年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仅为75.82%。2022年和2023年下达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咸安区斧头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处于竣工验收阶段,资金拨付率仅为69.37%。(市序号47)
整改目标: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
整改情况:
1.2021年以来,我县无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所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奖补资金,包括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561万元、咸宁市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131.54万元。2024年4月25日,湖北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第二批)(鄂财环发〔2024〕21号),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2024年7月资金561万元从崇阳县财政局转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7月批准同意使用12.4万元资金,11月批准同意使用144.64万元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及审计费等。2024年2月,咸宁市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转入资金396.98万元到市财政局往来资金专户,已退回265.44万元至崇阳县财政局,剩余131.54万元拨付崇阳县生态环境局使用。市财政局9月批准同意使用30万元资金,11月批准同意使用962686.37元,用于大塘村、白螺村、古城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批准,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财务制度及合同约定付款。
2.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我县进一步优化资金审批及拨付流程、加快资金直达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四、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固废的问题比较突出,2021年以来,崇阳、咸安等地先后发生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市序号48)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整改情况:
1.经多轮排查,全县纳入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企业75家。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网上备案、电子管理台账动态更新、转移联单实时跟踪等监管措施,实现了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闭环管理。2024年1-11月,办结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4582份,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0755.396吨,其中接收利用外来危废2582.224吨、豁免填埋垃圾焚烧飞灰6633.341吨,委外处置危废1539.831吨。
2.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依次开展了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领域环境风险治理百日会战、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和风险排查等专项行动,排查企业103家次,整治环境隐患125个。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全县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组织开办了崇阳县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培训班,培训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44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全县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
3.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协作联动,启动“一案双查”刑事侦查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同步进行,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3件,同步作出民事判决2件。宋三民等人污染环境案经磋商后,由崇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18.3317万元,当事人已开展自行修复处置,原厂区设备设施已自行拆除并关闭。贺佛山等人污染环境案经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14.2812万元,赔偿义务人不同意磋商赔偿,目前已委托律师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良秋等人污染环境案经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103.0023万元,已委托第三方公司修复,正在开展验收监测工作。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五、畜禽养殖污染投诉较多,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仍是投诉重点,占比达19.3%。(市序号50)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及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件整改销号,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办结率达到100%。
整改情况:
1.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124家规模以上养殖场全部登记造册,多次组织养殖户开展粪肥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指导规范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
2.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重点信访件实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保制度。2024年1-10月受理群众投诉171件,较2023年同期271件下降36.9%,特别是在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方面较2023年49件下降了50.55%,办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行政处罚案件5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十六、少数县(市、区)近年来未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未积累环境应急工作经验,且大部分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不足。环境风险防范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的工作体系尚未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尚不健全。(市序号58)
整改目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体系、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整改情况:
1.积极参加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11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在湖北众盼科技包装有限公司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同时,开展2024年崇阳县陆水河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演练桌面推演。
2.建立了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清单,对开发区管委会和44家企业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全部进行了登记造册。
3.积极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环境应急管理干部参与省、市组织的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同时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4.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与县直相关部门签订了《关于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对信息共享、联合排查、处置联动、演练培训、宣传推广和协商交流都进行了明确。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按照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我县已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崇阳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3395729。
崇阳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