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成任务公示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33395 文       号 :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名       称: 崇阳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成任务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一、个别地方群众举报件办理不严不实,督察组共抽查24件被地方判定为“不属实”的举报件,其中有5件反映的问题属实或基本属实。(省序号10)

整改目标:对举报属实的信访件迅速整改到位;举一反三,综合施策,确保生态环境信访件依法依规办理到位。

整改情况:

1.石城镇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明确整改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按照《石城镇畜禽规模养殖杨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包保的党政班子+驻村干部+企业+村(社区)+监管员五方责任人到现场核实情况、督促整改。针对粪污乱排问题,崇阳县鑫禾种养专业合作社已于6月2日拆除了废弃管道;崇阳县湾子种养专业合作社6月6日对沼液池渗漏点进行封堵,重新铺设了一层黑膜,并在原有3000立方应急池基础上新建了一个2000立方的应急池。对崇阳县湾子种养专业合作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环境违法行为处以了人民币3.7万元的行政处罚。

2.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124家规模以上养殖场全部登记造册,多次组织养殖户开展粪肥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指导规范建立资源化利用台账。

3.石城镇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加强镇、村干部常态化巡查监管,对问题企业采取警示教育、禁止投苗、依法关停等强制手段,倒逼养殖业主提高粪污规范处理水平和环保意识,全面提升生态环保治理成效。县生态环境分局对重点信访件实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保制度。2024年1—10月受理群众投诉171件,较2023年同期271件下降36.9%,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方面较2023年49件下降了50.55%。办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行政处罚案件5件。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二、弄虚作假问题多发。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省序号32)

整改目标:弄虚作假问题多发。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整改情况:

1.深入推进实施I/M制度,加强维修单位、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所有人监督管理,签订机动车维修诚信规范经营承诺书,做到遵纪守法。定期组织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抽测,至今已完成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160余台。依法对崇阳祥安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处以十万元的罚款,并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

2.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对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逐步淘汰注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目前已办理提前报废注销21台。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我县已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3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疑义,请致电崇阳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3395729。



崇阳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班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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