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6484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崇阳县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湖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1〕32号)、《崇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崇教文〔2020〕28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学生资助政策公示如下:

学前教育

资助范围

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主要包括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幼儿;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幼儿;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幼儿和困难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特别说明:

若无特殊情况(近期内家庭发生重大损失、重大疾病、重大变故或意外伤害)的“三类四有”人员(直系亲属为领导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或村干部;直系亲属有价值10万元以上消费型小汽车、有2套及以上的商品房、有7500元以上的家庭月收入、有民营公司或股份)子女,不得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

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 在校寄宿学生主要包括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小学1250/年,初1500元/年特殊教育学生1500/年,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二) 不在校寄宿学生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小学625/年,初中750/年特殊教育学生1500/年,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特别说明:

若无特殊情况(近期内家庭发生重大损失、重大疾病、重大变故或意外伤害)的“三类四有”人员(直系亲属为领导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或村干部;直系亲属有价值10万元以上消费型小汽车、有2套及以上的商品房、有7500元以上的家庭月收入、有民营公司或股份)子女,不得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

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 普通高中助学金:主要包括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共分为三档,分别为2800元、2300元、180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二)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崇阳一中每生每1800元;崇阳二中、众望高中、龙阳高中每生每126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特别说明:

若无特殊情况(近期内家庭发生重大损失、重大疾病、重大变故或意外伤害)的“三类四有”人员(直系亲属为领导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或村干部;直系亲属有价值10万元以上消费型小汽车、有2套及以上的商品房、有7500元以上的家庭月收入、有民营公司或股份)子女,不得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

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中职免学费: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学生,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经残联部门认定的困难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每生每年2300元,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特别说明:

若无特殊情况(近期内家庭发生重大损失、重大疾病、重大变故或意外伤害)的“三类四有”人员(直系亲属为领导干部、财政供养人员或村干部;直系亲属有价值10万元以上消费型小汽车、有2套及以上的商品房、有7500元以上的家庭月收入、有民营公司或股份)子女,不得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高等教育

申贷范围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申贷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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