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转学、休复学相关问题说明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6489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入学、转学、休复学相关问题说明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1、新生入学:小学招收在我县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除城区小学外,其他乡镇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新生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三个月。初中招收全县小学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崇阳县居住的外县市应届小学毕业生。
2、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学生就近入学,严禁择校。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职学校,中职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严禁借读。
3、休复学:学生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系统办理。因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复学由学校审核同意后上报。
新生学籍注册在每年九月份完成,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