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审核流程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05834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审核流程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11号)
(一)单位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提供资料:《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原件1份)、单位承诺书(原件1份)进行登记。
(二)个人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申请人本人持《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进行登记。
(三)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在失业之日起60日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申请人本人持《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进行登记。
单位就业登记:5个工作日,个人就业登记:5个工作日,失业登记服务:3个工作日。
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