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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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一、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崇阳县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本数据每年更新一次。

月最低工资:1970元/月(全日制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20元/小时(非全日制劳动者)。

注: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相关说明材料

无

三、咨询方式

0715-306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