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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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精准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10号)

二、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办人员户口簿

3.申办人员身份证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证明

②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④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⑤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扶贫手册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证

⑧“4050”人员

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崇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决定

五、涉及政策方向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3.公益性岗位补贴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职业培训(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申请)6.一次性创业补贴

经办单位: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崇阳县文昌大道一号县人社局大楼

咨询电话:0715-306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