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52号)
二、受理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证明
2.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5.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三、申请材料
1.崇阳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认定和补贴申请表
2.崇阳县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书
3.崇阳县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承诺书
4.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5.佐证材料
四、政策标准
420元-1800元
五、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人社局提出申请,人社就业中心303股室经办
经办单位: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03室
单位地址:崇阳县文昌大道一号县人社局大楼
咨询电话:0715-306950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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