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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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52号)

二、受理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证明

2.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5.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7.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三、申请材料

1.崇阳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认定和补贴申请表

2.崇阳县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书

3.崇阳县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承诺书

4.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5.佐证材料

四、政策标准

420元-1800元

五、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人社局提出申请,人社就业中心303股室经办

经办单位: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03室

单位地址:崇阳县文昌大道一号县人社局大楼

咨询电话:0715-306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