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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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伍军人就业奖补的工作通知(鄂退役军人【2020】21号)

二、申请条件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或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奖补。

三、申请材料

1.企业在职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要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1 份),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6.《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7.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花名册(原件1份)

8.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流程

企业提交资料到就业服务中心或政务大厅人社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确认。

经办单位: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13室

单位地址:崇阳县文昌大道一号县人社局大楼

咨询电话:0715-3069551

五、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申请企业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可进行申请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

六、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确认

七、办理时限

即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