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力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就劳发【2025】5号)
二、受理条件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就业带动能力强的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按照个人缴纳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期限为1年,从中小微企业2025年为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底,企业领取补贴后,应尽快发放给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
三、申请材料
1.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明细表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复印件
4.单位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名单送至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和单位就业登记
2.用人单位向单位社保补贴经办人员申领社保补贴的相关材料,资料准备齐全后送至人社就业中心三楼313股室
3.人社局审核补贴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将予以拨款
(注意:在申领的前一个月应先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并进行单位就业登记,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经办单位: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13室
单位地址:崇阳县文昌大道一号县人社局大楼
咨询电话:0715-3069551
五、申请人权力和义务
申请企业符合文件申请条件,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
六、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确认
七、办理时限
即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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