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42879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印发的《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实 施方案》和市安委会印发的《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要 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养老服 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准发现、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切实维 护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消防安全关照。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 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消防安全关照情况。

      三、 检查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  各地民政部门是否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清单情况;是否督促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风险,公开作出安全 承诺情况;是否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 及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 消防安全大检查,是否动态更新消防安全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是否加强问题隐患整改检查和过程监督等。

     (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养老机构是否开展“三自  主、两公开、 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  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 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 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 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消防安全培训、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月至少组织开展  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安排专人进行夜间不少于2次的防火巡查; 是否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电动 车室内充电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养老机构视频监控是否覆盖各 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和部位,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等。

     (三)推动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消防安全关照情况。对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签订委托照料服务 协议情况、包保人员日常巡查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做到“不落一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四、 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30日前)。 各地要及时制定养老服 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完 成时限等,全面动员养老机构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从严从细抓好工作落实。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9月15日)。 各地要对养老 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养老服务机构 安全状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一般性问题和突出问 题进行分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同时,坚 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9月16日至9月30 日)。 各地要对照 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在细化督促落实措施的同时,提高服务 意识,对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集中攻坚整治,指 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完成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 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养老服务机构,要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各地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工 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对薄弱地区、部位、环节进行专项 督导,从严从细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严防失控漏管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加强部 门联动协作,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等安全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加强统筹安排。 各地要把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 与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目标 任务以及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开 展。要充分借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联合消防、住建等 部门,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大检查期间,市民政局将不定 期进行暗访,开展督导检查,综合运用通报、提醒、约谈等方式 督促责任落实。对消防安全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严查 严处、严肃追责。大检查中发现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要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填报,接受监督。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 地 要 于 5 月 3 0 日前报送消防安全 大检查工作方案;从6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月度小结;党的二十大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黎鹏;联系电话:813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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