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0-16445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鄂扶组办发〔2020〕2号
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通知
各市、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有 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 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上的重要 讲话精神,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巩固脱贫成效,根据党中 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现就全力克服新冠 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保障“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一)全面排查,限时完成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 改造。各地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2019年逐户排查认定 和“回头看"基础上,动员县、乡、村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加强 全面排查,对动态新增危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攻坚, 挂牌督办,6月底前全部改造竣工。
(二)对标脱贫攻坚普查,全面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县级政府要统筹组织,将2019年逐户排查认定的 “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结果,逐户下达通知书, 逐户上门再次核实改造质量、房屋安全状况、住房安全保障方式、补助发放到位情况,确保困难群众对安全认定结果知晓、认可。对群众有异议,改造质量不达标的督促改造责任主体迅速改造到位,对新发现的危房,要及时鉴定,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确保安全。县级住建、扶贫部门要联合组织专班,对照国务院扶 贫办和住建部联合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将核实的建档立 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和安全认定报告表,于2020年6月 底前录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 系统,要加强信息共享共用,保证互联互通、及时更新、口径一致。
(三)整理录入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各地要认真落实一户一 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实行专档存储,专人管理。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开展专项整理,保证档案要素齐全,内容真实,审核审批到位,与农户改造房屋现场相符。加快农村危房改 造农户档案的信息录入工作,对已录入信息认真校核完善,确保 信息真实、完整。
二、积极引导扶持“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一)引导扶持基本原则。在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基 础上,以县级政府为主体统筹引导扶持“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 改造。“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尊重农户自愿、 以农户自筹资金、自行改造为主,对少数自身确实改造能力不足 的农户,市、县两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适当扶持。申 请纳入中央、省财政扶持政策的对象原则上为唯一住房为危房、 经“扶贫政策落实监察系统''比对无负面清单的“边缘户、特殊 困难户”等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
(二)统筹引导扶持政策。各地要充分考虑政策可持续性与 财力可能及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规定,综合考虑“4类重点对象” 与“非4类重点对象”之间、“非4类重点对象”不同情形之间 的平衡关系,制定具体分类分级的扶持政策和标准,引导扶持推 进。扶持标准不得超过“4类重点对象气
(三)引导扶持实施。各地要对辖区内“4类重点对象”之 外农户危房,分类登记,分类处置,并明确处置或改造责任人。 积极引导农户按照农民建房规划管控相关规定自主改造危房,对 有安全住房且无改造意愿的,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 危房。符合政策规定的“边缘户"、特殊困难户,由县级扶贫、 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认定身份,由县级住建部门鉴定危房等 级,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可申请纳入中央、省财政扶持范围,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改造。
三、严格规范管理保证改造质量
(一)细化管理办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整合资金, 加大补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危房 改造补助标准和办法,不得“一刀切''“平均化”分配。要按人 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1-2人户可达到40 一60平方米),结合本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和农民建房规划管 控规定,细化主房和附属房面积标准(附属房不计入面积),引 导农民量力而为,避免超面积建设造成自筹资金过重,对超过本 地面积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县级住建部门要完善简明 易行的房屋鉴定办法,组建专业技术队伍或聘请专业机构开展鉴 定,规范鉴定行为,保证鉴定报告要素齐全、等级精准、技术人 员和责任单位签章到位。
(二) 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 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县级住建部门根据扶贫、民政、残联审核认 定的困难群众名单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将鉴定为C、D级危房 的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 镇审核公示、县批准"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到位,按扶贫资金项 目要求公告公示到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农村危房改造补 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做到及时验收、及时拨付,严格执行县级财 政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征得农户同 意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单位,严防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 发生。
(三)保证改造质量。各地要组织施工现场巡查和指导监督, 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县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队伍和建筑工匠培训,保证危房改造质量。从2020年起,对纳 入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改造对象,由县级住建部门统 一组织逐户验收,坚决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 改造质量不达标的,必须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新建未拆除危旧房 的不得通过验收。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必须进行住房安全有 保障认定并出具认定报告表。
四、持续深入抓好问题整改
(一)认真抓好问题整改销号。坚持以脱贫攻坚专项巡视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为主线,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问题、脱贫攻坚 大排查发现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整改。及时制定整改 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整 改时限,立行立改、边查边改,限时整改销号,举一反三建立健 全长效机制。
(二)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开 展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对2019年 以来各级反馈问题开展“大起底”,继续坚持每月排查整改上报 治理情况。设立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督举报电 话,畅通信访渠道。对上级交办转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以及 排查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及时移交问题 线索。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 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事关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大局,各地要切实增强脱贫攻坚责任感、使 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打好打赢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省政府农村 危房改造联席会议统筹领导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级各有关 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省级负总责、市级负主要责任、县级负直接 责任、乡镇负具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切实压实 工作责任,统筹推进,集中攻坚,确保按时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二) 加快工作推进。各地要全面动员,精心组织,细化工 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推进, 保证6月30日前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4月 15日前,各地要锁定上报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4月 30日前,锁定上报申请纳入中央省补助范围“非4类重点对象” 符合政策困难群众危房。从4月起,各市州住建部门要联合扶贫 部门,每月3日前向省住建厅和省扶贫办报送上月末“4类重点 对象”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三) 严格考核结账。各地要对标对表,认真准备,迎接脱 贫攻坚普查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确保高质量通过考核验 收。要围绕任务完成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暗 访、督查,对工作滞后、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实行挂牌督办、约谈问责。要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创新工作方式 方法,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深化脱贫成果。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 李 剑
02768873038
省扶贫办开发指导处朱文跃
02787235576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