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21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年审公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33829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2021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年审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2021年度住房保障对象年审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21年10月起,对我县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对象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
在崇阳县天城城区范围内,截止2021年10月18日享受ﻪ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
二、年审时间
2021年审核工作从10月18日开始至11月18日结束(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年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出具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配偶死亡证明)
3、其他特殊情况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年审内容及程序
1、年审内容
对原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婚姻状况、居住住房变化等情况进行审核。
2、年审程序
(1)保障对象持相关材料到所居住社区,填写《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社区初审后将材料转住建局房管部门。
(2)县住建局房管部门收到保障对象填写《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后,将相关申请资料转民政部门审核。
(3)县民政局对申请户的收入财产、婚姻状况、车辆、营业执照核查工作,并反馈住建局房管部门。住建局房管部门对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家庭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五、取消机制
年审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1、在年审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审的;
2、未如实完整的提供所需年审材料;
3、违反保障性住房规定,瞒报、谎报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蓄意套取住房保障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0715-3383727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