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崇阳仁心精神病医院)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02716 文       号 : 崇民许变决字〔2025〕3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名       称: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崇阳仁心精神病医院)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仁心精神病医院:
你单位于2025年1月22日提出的业务范围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1月22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崇阳仁心精神病医院的业务范围由预防保健科、精神科、医学影像科变更为预防保健科、精神科、医学影像科、精神障碍特困供养人员托养。
崇阳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