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崇阳县人民调解员协会)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09906 文       号 : 崇民许注销决字〔2025〕1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名       称: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崇阳县人民调解员协会)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人民调解员协会:
你单位2025年4月8日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注销“崇阳县人民调解员协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于2012年10月10日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1223052648546X)行政许可,因你单位主动向我局申请注销社会团体登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准予崇阳县人民调解员协会注销登记,同时收回印章。
接到本决定书后,不得再以崇阳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崇阳县民政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