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崇阳县外迁人文与乡贤文化交流研究会)
崇阳县外迁人文与乡贤文化交流研究会:
2026年8月12日你们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成立崇阳县外迁人文与乡贤文化交流研究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已于2026年8月12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及相关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成立崇阳县外迁人文与乡贤文化交流研究会,并颁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有效期(五年)自2026年8月12日至2031年8月12日。登记后,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管理的政策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为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崇阳县民政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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