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经营户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22280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经营户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市场监管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满意度,根据《2021年咸宁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为遵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湖北省食品安全部门职责》要求,进一步压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以局长张大委同志为组长,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管股,柳军霞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四、治理重点
此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以农贸市场、商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领域,以米、面、油等大宗食品、节令食品、儿童食品、粮食加工食品、干鲜果蔬、水产品、进口冷链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执法检查。
(一)突出主体资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并建立登记台账,切实做到食品经营者“底数清,情况明”。
(二)突出从业人员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检查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销售的从业人员是否接种新冠疫苗,是否坚持每两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从业人员,责令其限期办理健康证;对未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和未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销售的从业人员,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突出进销台账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户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检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有“三证一码”;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猪肉是否有“两证两章一报告”。对检查中发现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食品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销售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和“两证两章一报告”的猪肉,责令一律下架,并依法处理。
(四)突出标签标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经营的食品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通用食品标签》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对检查中发现标签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理。
(五)突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以米、面、油等大宗食品、节令食品、儿童食品、粮食加工食品、干鲜果蔬、水产品、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组织监督抽检;检查销售的食品是否有过期变质、油脂酸变、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异常、“五毛”、假冒伪劣食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一律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2021年重点工作来抓,按照“谁登记、谁监管、谁清理、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二)统筹推进监管。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与执法办案、日常监管、风险等级评定“三结合”,做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执法办案、日常监管、风险等级评定“四不误,四促进”。
(三)强化督导督办。县局食品监管股、执法监督股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督办,并形成督查通报,在全局予以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切实做好此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梳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立案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食品监管股。
联系人:杨兵 邮箱:25159619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