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22301 文       号 : 崇市监文〔2020〕13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台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台账

食品销售者台账包含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许可证号、信用代码、许可期限、联系电话、网格责任人、风险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日常监管频次等内容。

餐饮服务单位台账包含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许可证号、信用代码、许可期限、联系电话、网格责任人、量化分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日常监管频次等内容。

食品生产企业台账包含企业名称、负责人、生产地址、许可证号、信用代码、许可期限、联系电话、网格责任人、风险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日常监管频次等内容。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台账包含小作坊名称、负责人、加工地址、许可证号、信用代码、许可期限、联系电话、网格责任人、风险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日常监管频次等内容。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二)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根据风险分级评定确定的“A、B、C、D”等级,对应开展“421”日常监管。主要检查是否无证经营、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生产加工布局是否合理、生产加工流程是否交叉、标签标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产品出厂是否检验、是否存在“两超一非”等问题。

(二)严把食品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以食用农产品、米、面、油、蛋、奶、肉制品、冷冻食品等食品为重点,根据确定的风险分级评定结果开展日常巡查。主要检查是否无证经营、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质量是否合格。

(三)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以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根据量化分级评定确定的“A、B、C、D”等级,对应开展“421”日常监管。主要检查是否无证经营、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原料质量是否合格、加工布局是否合理、操作流程是否规范、是否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餐饮具是否消毒。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量化分级管理,集体用餐单位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持续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加快推进“智慧食药”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城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乡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80%,其他餐饮单位明厨亮灶达到40%;达到明厨亮灶标准的餐饮单位全部纳入“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运用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开展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加强信息互联共享,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现代化治理水平。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五)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准入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将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案件录入湖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六)完善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制度;巩固“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协作;推进“公安、检察、农业、市监”四方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化、智能化侦查和稽查能力建设,形成打击食品安全“二、三、四”工作机制,实现执法监督信息互联互通,严格做到“涉罪必移”,严防“以罚代刑。

四、强化风险严控

(七)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制。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按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制定,食用农产品按常住人口每万人不低于6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全年抽检食用农产品不得少于251批次。制定实施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方案,实现抽检区域、业态、品种全覆盖。加强风险监测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充分利用食品快检车优势,保障重大餐饮活动,食品快检车主要针对(含微生物、农兽药残留、过氧化物、酸价、黄曲霉素、瘦肉精、二氧化硫)等快检项目,快检不少于200批次,全年完成食品快检7800个批次。

五、强化重难点问题治理

(八)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健康校园专项行动,全覆盖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店及食品销售单位。检查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加工环境卫生、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名称和包装、产品出厂检验、经营者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标签标识、食品储存条件等。加强对学校食堂许可主体资格、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食堂餐饮服务操作流程、食堂布局、设施设备使用情况、采购食品索证索票、食品标签和感官性状、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检查。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加大校园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力度。

(九)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为重点;集中查处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为重点违法违规情形。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对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实行报告管理,由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48小时向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或协管员,下同)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认真登记,并及时向乡镇市场监管所报告。乡镇市场监管所接到报告后应认真登记并做好指导工作。对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原则上由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乡镇市场监管所派人进行现场指导;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聚餐活动,原则上由乡镇市场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遇特殊情况,在征得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同意后,可以委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20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乡镇市场监管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指导,必要时可报告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指导。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包括以下内容:举办人、承办厨师基本情况,就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来源、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等。集体聚餐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应经过乡镇市场监管所组织的培训,掌握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集体聚餐,要下达风险告知书。

(十)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治理。实施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重点问题。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规范食品“三小”管理。重点检查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和食品贮存等;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超出目录管理范围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生产卫生规范要求,以及生产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作坊,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直至吊销许可(登记、核准、备案)。必要时对食品进行抽检,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处置。

(十二)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治理。重点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过期及超许可核准范围经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伪造、变造、租用、借用他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的或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擅自改变生产经营条件不再符合许可要求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规定等经营行为。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经多次责令整改仍拒不办理有关许可证,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黑窝点”、“黑作坊”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六、推动高质量发展

(十三)加快许可认证制度改革。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准入审批流程,推进许可证照电子化应用。实行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制度。

(十四)推进地方食品品牌提升。加大科技投入,落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培育食品生产经营者地理标志商标。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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