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政务公开
为规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畅通群众维权渠道,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依据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政策要求,现将2026年本辖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政策规范及受理渠道等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政策及管理制度
2026年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严格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2026年4月15日正式施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合规、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统一规范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核查、处置、反馈全流程工作。
(一)投诉与举报区分管理
1. 投诉:主要受理消费者在食品药品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诉求为调解消费争议。投诉需实名提交,提供真实消费关系、相关事实及证据材料,行政部门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调解结果不具备法律强制力。
2. 举报:主要受理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线索,包括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药品、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等违法行为,诉求为依法查处违法主体、纠正违法行为。
3. 处置规则:同一事项同时涉及投诉和举报的,实行投诉、举报分开受理、分类办理、分别反馈。
(二)核心办理时限规范
1. 投诉事项:自收到诉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告知决定;受理后调解工作一般在60日内办结,无法达成调解一致的,终止调解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维权。
2. 举报事项:对受理的违法线索及时核查处置,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开展调查、取证、立案查处,核查处置结果依法依规向举报人反馈;对无新证据、重复提交的举报事项,可合并处置或不予重复处理。
(三)不予受理情形
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范围、已通过司法、行政途径办结、无真实消费关系、诉求超出法定时效、提供虚假材料、恶意反复投诉举报牟利等情形,依法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常态化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受理分流、转办督办、核查处置、结果反馈、台账管理、档案归档、风险研判等全流程制度。定期梳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业风险预警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投诉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二、投诉举报受理途径
社会公众发现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违法经营行为或存在消费纠纷的,可通过以下官方正规渠道提交投诉举报:
1、全国12315平台及热线
电话:拨打12315,跨区域投诉需加拨区号。
线上: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官网(https://www.12315.cn/)、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提交投诉,需附上订单截图、问题食品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
适用范围:涵盖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问题。
2、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
网址:https://spjb.samr.gov.cn/
特点:聚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吹哨人”机制,支持实名与匿名举报,通过技术手段保护知情人信息,实行“全国统一接收、编码、分派”的闭环管理,举报人可实时追踪办理进度。
适用范围:主要面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线索。
3、公安部环食药侦举报平台
网址:通过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https://ywtb.mps.gov.cn/),选择“直通警种”栏目下的“环食药侦”选项进入。
适用范围:举报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线索,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危害校园食品安全、制售假劣药品等刑事犯罪行为。
4、地方政府渠道
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分城市将食品安全投诉纳入12345热线,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跟进处理。
线下投诉:携带证据(如购物小票、问题食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315投诉中心(崇阳大道211号一楼大厅)或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书面投诉。
提示:举报时建议保留证据,明确问题描述和诉求。若涉及刑事犯罪线索,优先通过12315或公安部平台举报;若为一般消费纠纷,可通过12315或线下渠道投诉。
三、工作须知
1. 群众提交诉求需保证信息真实、有效,严禁捏造事实、恶意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对涉嫌违法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 涉及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情况,除投诉举报外,可同步向属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上报。
公示单位: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日期:2026年8月5日
长者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