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0-1691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农村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农业生产及农机生产范围内发生的非刑事伤亡事故和造成较大损失的突发性事故。
二、应急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及时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备队,分级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三)科学决策,规范救援。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等,加强培训和演习工作,做到常备不懈、有备无患。
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崇阳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长徐涛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程德军同志、副局长程正望同志、副局长洪拥军同志、副局长王畏威同志、总农艺师王正求同志任副组长,各项工作实行专人专管,分项负责,统筹兼顾,密切配合的原则,领导小组成员由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邹欢同志兼任安全生产办负责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崇阳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重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以及安全生产常识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现场指挥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局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后,安排人员在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和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火情,准确讲清起火部位、地址、燃烧物、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2、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逃离、抢救贵重物资,及时疏散周边人员,迅速清理消防通道,便于消防车迅速到达现场。
3、切断电源,根据情况,正确选用灭火器材自救。
4、做好消防辅助工作,与医疗救护、公安部门等积极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火灾扑灭后,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取证,清理人员有无伤亡,核准受灾物品损失情况,处理好有关事宜。
6、火灾后,应将灾情发生的原因、经过、采取的措施、最终结果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相关部门。
(二)农业生产及农机生产应急预案
1、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救至伤员和抢救国家财产。
2、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
3、根据事故情况,组织现场周围人员疏散。
4、尽最大力量阻断污染源的蔓延。
5、做好现场保护、清理工作。
6、尽快组织恢复生产。
事故过后,应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采取的措施,所受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报送相关部门。
(三)盗窃(抢劫)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盗窃(抢劫)事故后,安排专人保护现场,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2、及时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报告财产损失以及现场情况。
3、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积极提供线索、协助破案。
4、尽快恢复事故后的工作秩序,整改盗窃(抢劫)事故的防范措施。
5、发生盗窃(抢劫)案之后,应将事件经过和结果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四)车辆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和随车人员首先应立即向过往车辆或行人呼救,力求以最快速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2、立即拨打或请旁人协助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迅速向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3、保护好现场,防止不法之徒哄抢财物。
4、配合交警做好现场勘测以及后续的裁定工作。
5、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责任、处理经过及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相关部门。
(五)农机生产及渔船监管应急预案
1、当得知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或收到相关呼救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迅速通知应急、公安、交通、卫健、保险等有关部门协助。
2、街道农机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鞥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协调救助、理赔事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当农机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群众已得到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六)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发生洪涝灾害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全力抢险,力保生产安全的原则。
2、迅速向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报告。
3、如遇特大洪水或遇其他地震或地质灾害,当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实施抢险的同时,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的损失和安全转移工作,受到威胁的人员可就近往高处移靠或往安全可靠地点转移。
4、积极向受灾地提供技术指导,帮助灾民恢复生产。
五、安全事故的报告与现场保护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在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的地点、时间、性质、简要经过、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报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并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局同时立即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调集力量组织处置施救,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各有关部门。
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部门、岗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员和报告人。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的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由善后处置组负责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稳定。
(二)责任追究
凡因责任不落实、领导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等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事故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七、责任与奖惩
农业行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未依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