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0101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公开渠道公开对象
1政策文件县政府以及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全社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2政策解读1.解读材料要聚焦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不得简单复制摘抄文件原文。要将政策解读产品与政策文件相关联,方便公众查阅。
2.通过文字音频、图片、视频、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多元化形式开展政策解读,重大政策出台后,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讲解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自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文件政府网站全社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领导信息发布本部门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全社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4机构职能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全社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5规划计划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及相关解读,并归集整理历史规划(计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全社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6财政预决算公开本部门及下辖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全社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1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
【4】《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7】《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7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全社会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8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全社会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9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每年1月31日前政府网站全社会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3】《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10行政执法1.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政府网站全社会
2.公开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70号)
3.公布委托书,含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4.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5.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6.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11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1.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全社会
2.公开食品生产经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疫苗监管监督检查情况(包含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医疗器械抽检信息(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2】《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法〔2017〕125号)
3.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药监〔2017〕109号)
4.公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等,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6】《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市监办函(2019)1111号)
12产品质量1.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全社会
2.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3.在抽样前公开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内容。【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13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以专题形式集中展示有关内容。【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全社会

其他(“信用中国(湖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公开专区)
14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1.公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政府网站全社会
2.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其他(“信用中国(湖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公开专区)
3.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15价格与收费1.公开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网站全社会
2.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诚信活动,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16信用信息依法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链接至“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国务院令第654号)链接地址信息变更当日政府网站全社会
【2】《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其他(“信用中国(湖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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