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45267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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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范围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
机关信息机关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全社会
机关信息负责人信息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第三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全社会
机关信息部门财政预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么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洞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松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音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采购实施情况政府采购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捉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社会
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全文、解读文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全社会
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 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全社会
规划计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五年规划、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规划及历史规划(计划)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三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全社会
统计信息行业统计数据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等行业统计数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全社会
招考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录用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全社会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拟聘人员名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全社会
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事项名称、行政执法职权类型、执法依据、承办机构、执法范围等《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将其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职责权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追责情形等事项,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五、方法步骤(四)公布。省级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经省司法厅备案后,由各单位在其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市级……..。县、乡两级……..。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路水运建设、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路交通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包含事项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渠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逐事项或者分领域制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许可结果公路水运建设、公路管理、道路运输、水路交通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结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共服务公路、道路运输、水路交通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包含事项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9〕85号):12.做好抽查公示。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录入监管平台或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更新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二、方法步骤(三)..…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或同级主流网络媒体)公布本地区本单位《湖北省XXX取消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湖北省XXX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全社会
决策预公开决策草案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全社会
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16号),第十四条:政策制定机关在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除依法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起草政策措施的其他环节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的,可以不再专门就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全社会
意见采纳情况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相对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理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建立意见沟通协商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全社会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答复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全社会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工作动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全社会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总体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全社会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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