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1年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01221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2021年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我局坚持以生态文明为统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全省法治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法治崇阳》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我局在生态保护法治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推动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以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2021年,我县PM2.5浓度为28/立方米,PM10浓度为48/立方米,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6.4%,均达标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县域内地表水的1个国考断面、5个市控断面及2个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9个“千吨万人”水源地、11个“百吨千人”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2021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一是贯彻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党组专题研究法治问题、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多轮法律知识测试。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 二是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根据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分局目标责任书》,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压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
(二)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根据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我局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落实《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规定》,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防范重大行政决策违法风险。二是积极探索完善环保公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我局工作人员甘鹏为公职律师,进行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参与咨询和法律文书拟定、审查约30项。参与代理行政诉讼、信息公开、非诉案件6件。
(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参与2021年度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质量集中考评,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二是优化行政执法方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及执法扰企等问题。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做好信息上报。参加打赢蓝天保卫战执法专项行动和“执法大练兵”活动。三是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实行《湖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全年作出行政处罚2件,罚款6万余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较往年大幅减少,区域环境质量显著提高。
(四)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好规范管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局领导带领全局干部积极赴各乡镇开展服务活动,讲解相关政策,开展咨询和解答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按照市局要求,落实法律学习制度。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进行线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考试。积极参加生态环境法律警示教育培训会,对执法人员进一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提高环境执法守法意识。三是做好生态环境普法教育。推动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环境普法工作,向企业、群众发放《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五.二二”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点节日做好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五)积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和行政争议。一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损害赔偿责任。观摩市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协调会,着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赔偿、修复实践。
(六)全力以赴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整改。严格做好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办理,重点问题整改。成立督察专班,开展问题销号。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我县信访件11件(无重点信访件),占全市的11.7%,全部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回复。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不到位。二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制不稳定、不完善,与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三是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要求尚未全面落实,记录事项清单标准、目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尚未编制,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不健全完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信息调阅等尚存不足。四是法律顾问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应着重在提高服务覆盖面和主动性上对法律顾问单位提出更高的要求。五是当前我局行政争议案件大幅度增加,未能有效疏导救济途径,行政复议、诉讼挤占了大量行政资源。
四、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将以《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围绕市局提出的目标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中心工作要求,坚持系统治理,紧扣“环境质量改善”一个中心,立足“污染防治、督察整改、生态建设”三个抓手,深入开展五大行动,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落实环保法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学习、研究、阐述,推动法治崇阳建设。强化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是妥善应对行政争议。要从源头着手,在办案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让当事人心服口服。面对行政争议案件,要妥善处理分歧,能通过陈述申辩、听证解决的,不走复议、诉讼途径,疏导救济途径,妥善行使行政职权。要完善复议诉讼应对机制,做好案情分析会商、重大复杂案件领导督办。开展法律问题剖析、警示,提高办案人员的规范意识、业务能力。进一步积极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污染纠纷。积极落实法院裁判文书、复议决定要求。
三是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宣传、问题整改和巡查管理,深化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废水收集、处置和纳管排放工作。强化大气治理工作,围绕印刷行业污染治理提升和小微企业整治提升,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治理目标任务。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退出企业土壤监测管理工作。推进加强小微企业危废、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处置。
四是夯实环保督察整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完成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着力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做文章,积极探索建立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五是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碳排放及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生物多样性等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宣传水平和宣传质量,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提升工作,切实提高辖区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以2021年通过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目标,深化生态示范创建。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