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曝光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督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公众网络订餐饮食安全,现将崇阳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某餐饮店未按要求清洗消毒餐具案
2026年3月26日,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天城镇大集新城的某餐饮店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操作间部分待用餐饮具有水渍,未按要求进行高温消毒。执法人员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年4月13日,执法人员联合检测机构对当事人使用的“圆盘”餐具进行抽样检验。2026年5月12日,检验报告显示,该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6年4月7日,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对位于天城镇凯鸿国际华城的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食品操作区待使用的“玉友®蒜头粉(大蒜粉)”“三五麻辣香料”2种食品调味料均已超过标签标注的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蛋糕店未按规定处置变质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13日,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中,对某蛋糕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操作间及原料存放区冰箱内存放的芒果表皮存在明显发黑霉变、腐烂现象,未显著标示“待处理”字样,且有从业人员正在分拣切割上述变质芒果,拟作为水果蛋糕加工原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同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操作间及原料存放区仍摆放发黑霉变、腐烂的芒果,且拟用于食品加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对变质食品进行显著标示、单独存放并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的行为。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具消毒、原料管控、加工制作等各环节操作,自觉杜绝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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