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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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我局于2023年7月17日发布了《崇阳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8月16日公告期满,收到的意见建议如下: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致函提出,建议:一、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要明确规下养殖的底线标准,二、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考虑各乡镇人民政府能否制订本辖区内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三、进一步明确第二章第九条畜禽养殖区域划定范围内养殖场规模,四、按照《崇阳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指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建议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修改为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我局对此建议的回复为不采纳,原因为: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的回复意见与原《崇阳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崇政办发〔2017〕56号)文件内容不符。

我局未收到其余修改意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