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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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水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和水事违法行为执法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切实保障水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崇阳县水利局起草了《崇阳县水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和水事违法行为执法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相关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陆水是长江的一级支流,是长江中上游重要的水源区、生态屏障区。制定《崇阳县水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和水事违法行为执法规定》是规范我县水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力度,保护水环境的重要保障。同时陆水流域隽水河是崇阳人民的母亲河,人民群众保护隽水河、母亲河的诉求十分强烈。起草《崇阳县水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和水事违法行为执法规定》是回应群众诉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迫切需要。

二、主要内容

《崇阳县水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和水事违法行为执法规定》总共十一条,分别为案件来源、案件初核、立案、取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调查终结、处罚、强制执行、代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起草特点

《崇阳县水行政执法行为规定和水事违法行为执法规定》结合崇阳县的实际情况,对咸宁市治理陆水流域过程中的有益经验予以吸收,凸显了崇阳县河道综合治理立法的特色,力求综合性、全面性地为陆水流域崇阳县隽水河保护提供法制支撑。


崇阳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