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1129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崇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崇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解决专业化不足、推进不畅等问题,提升项目建设效率与投资效益,县经济开发区起草了《崇阳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通过引入专业的代建单位,明确权责分工,强化全过程监管,旨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工期”四控目标,确保项目规范高效实施。
二、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等精神。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有6章34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实施程序、资金管理、奖惩与监督等内容。
(一)总则。明确代建制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原则,规定四类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施代建制,同时列出不适用代建制的情形。
(二)职责分工。细化发改、财政、住建、审计和政数局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代建单位资质条件(法人资格、管理经验、资金实力等)及禁止承接情形(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等);规定委托单位与代建单位的职责边界,涵盖前期审批、资金筹措、过程监督、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协作机制。
(三)实施程序。明确代建流程,分为前期阶段(立项、设计、审批)与实施阶段(招标、施工、验收)。
(四)资金管理。规范建设资金支付流程,严禁超进度、超合同支付;明确代建管理费的计取标准(差额累进分档计算)及支付方式(分期支付,与绩效挂钩)。
(五)奖惩与监督。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投资控制、质量达标、按期完工的代建单位给予结余资金奖励;对管理失职、违规操作的代建单位追责并扣减费用。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委托单位、代建单位及公职人员的违法违规后果。
湖北崇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