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结果反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113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科技
名       称: 关于《崇阳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我局于2024年3月24日发布了《崇阳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截至4月24日公告期满,收到的意见建议如下:
县市场监管局提出
一、第七部分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主体的第七条
(七)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认定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的学校,认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被确认为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专利类项目的承担单位,根据省级下达资金等额给予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认定当年给予5万元奖励;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建议修改为:
(七)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
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对普通发明专利每年按500元/件支持企业搞高价值培育。对成功培育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5000元/件的培育基金,并每年给予1000元的维护基金。对PCT国际专利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培育资金。
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外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同类奖项的,按最高额度进行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认定多个称号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给予的奖励金额应当扣除之前已经享受过的奖励金额。
二、第七部分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主体的第九条(九)支持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在段尾处增加一段鼓励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对当年新获得发明专利成果2件的科技人才给予10000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成果3件(含)以上的科技人才给予20000元奖励。
三、第九部分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对当年代理我县专利(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超过500件、300件的县域内专利代理机构,分别资助30万元、15万元。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资助,最高资助涉内2万元、涉外5万元。对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外地来我县开设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实施后补助,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或备案满一年,且有效开展代理业务超过100件(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专利中介代理机构每培养或引进1名专利代理师,且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给予企业1万元/人资助,针对同一专利代理师不重复资助。支持省知识产权培训(咸宁)基地建设,鼓励培训基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按培训人数100元/人/天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建议修改为:
九、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对代理我县发明专利且当年获得授权超过100件、50件的本县专利代理机构,分别资助30万元、10万元。对在崇阳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分支)机构,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备案)满一年,且有效开展代理业务超过100件(不含外观设计专利)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支持省知识产权培训(咸宁)基地建设,每年度经省知识产权局考核评估合格、优秀的,分别补贴3万元、5万元。
对在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含)以上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万元奖励。
四、第十部分优化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环境的第二条
(二)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当年授权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专利有效性、专利权属无异议的,每件补助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5件(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外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鼓励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0元;对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000元;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0件、50件以上,另外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另外奖励5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后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对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的学校,认定当年分别补助经费10万元、5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对于承担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及知识产权贯标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每成功辅导1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万元。
(三)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奖励10万元;成功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省级示范区减半);对新获得“三同”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3万元人民币;对新获得核准注册国际商标的商标权属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对获得省政府长江质量奖、省政府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和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
建议修改为:
(二)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
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1000元/件进行奖励,有多个申请人的,以第一申请人为准。对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给予1000元/件的补助。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或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认证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并认定的专利导航项目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支持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发展,对主导制定专利技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享受本市同类奖励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省内中小微企业并完成合同备案。对开放许可备案家数(不含关联企业)5家(含以上)的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1000元补助,同一专利权人每年度补助不超过2万元。对我县企业接受非关联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专利转让并实施一年以上的,按照转让成交金额20%予以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对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按照首年贷款利息和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同一主体一个年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数据知识产权首次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给予其实际支出保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对企业在对外贸易、跨境并购等过程中,因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不实侵权指控等法律纠纷进行维权的,按照实际支出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的50%补助,同一企业一个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的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名牌。
对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注册(认定)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名称地理标志只奖励一次。对新获得核准注册国际商标的商标权属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对获得省政府长江质量奖、省政府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和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被认定为“湖北精品”的产品,每个产品奖励企业1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
经过党组成员的研究讨论,我局征求意见稿已按上述意见修改。
特此公告。
崇阳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