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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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阳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2年4月印发的《崇阳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崇政办发〔2022〕5号)已于2025年4月21日失效,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处于无法可依状态。

为有效加强我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3.《湖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南》(鄂食药安办发〔2023〕4号)

三、起草过程

2026年3月,我局牵头起草了《崇阳县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初稿)》,征求了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汇总、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确保《办法》符合政策要求、贴合我县实际、具备可操作性,并在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按规定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该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七条,核心围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了全链条规范,主要内容是明确界定聚餐范围、压实联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报备制度、规范关键操作流程、强化应急与追责。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