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阳(深圳)电商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完善《崇阳(深圳)电商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面向相关县直单位开展书面征求意见工作,截至2026年8月14日公告期满,收到的意见建议如下:
一、县税务局反馈意见
县税务局共提出5条修改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删除《实施方案》第四部分资金使用分配中“运营服务费按园区入驻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全口径的38%按月计提”“随着入驻企业增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总额提升,按38%比例计提的运营服务费收入相应增长” 两处表述;二是在《考核细则》中,从“园区运营绩效考核小组”成员中删除县税务局;三是删除考核流程数据核定条款中“涉及税收数据的事项,由崇阳县税务局核定提供”内容;四是在财务监管条款中删除崇阳县税务局相关监督检查表述;五是完整删除《考核细则》第五章第十六条“运营费用核算与计提标准”全部条款。
二、县财政局反馈意见
县财政局提出,《实施方案》中运营费计提需严格按照七部委财综〔2026〕16 号文件规定执行。经研究,该意见不予采纳。本方案所涉运营费用资金来源不纳入财政资金列支范畴,不适用该文件相关规定。
三、无意见单位情况
县统计局、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县城发集团3家单位经研究审核,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考核细则》未提出修改意见。
崇阳县商务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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