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地补偿标准,科学合理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组织召开崇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拟定于2026年9月21日下午3: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机构: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听证事项:《崇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初步成果》《崇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初步成果》
五、听证参会人员及报名方式
1.代表构成与名额:本次听证会拟确定听证代表28-35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村(社区)基层组织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确保代表广泛性、公正性、代表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推选产生的代表符合报名条件的,优先确定为听证代表。
2.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听证会代表资格,关注征地补偿政策、熟悉本地实际情况者优先。
3.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申请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提交书面听证会报名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于2026年9月1日17:30前,现场提交至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办。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申请情况、与听证事项的关联度及代表广泛性要求,综合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10个工作日前向入选代表发放《听证通知书》及听证相关材料。
六、听证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成果编制单位汇报《崇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初步成果》和《崇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初步成果》。
(三)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进行质证、提问和辩论。
(四)成果编制单位和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答疑。
(五)听证代表进行最后陈述。
(六)主持人总结陈述。
(七)听证代表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确认。
(八)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就听证事项充分发表意见、提出质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义务:听证代表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会;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听证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崇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3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会举办机构。参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主持人的统一安排,围绕听证主题客观公正发表意见。
(二)会场管理要求
1.未经听证机构允许,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拍照及对外传播会议资料;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2.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喧哗,不得开展与听证无关的活动。
(三)旁听事项
本次听证会公开举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申请旁听。旁听名额根据会场容量确定,申请方式与听证代表报名方式一致,由听证机构根据申请先后顺序及相关要求确定,旁听人员会上不得发言、提问,应遵守会场纪律。
(四)其他说明
若报名听证代表人数不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听证事项涉及范围,邀请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及利害关系人代表参加。
受理地址: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401室
联 系 人:梁 伦
联系电话:0715-381790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0日
附件1
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姓名 | 电话 | |||||
身份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文化程度 | 年龄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对听证事项的了解情况及参会理由 | ||||||
申请人签名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说明:
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交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2.听证机构有权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
3.听证机构将根据报名情况、与听证事项关联度及代表广泛性要求,综合确定听证代表。入选代表将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未入选者不再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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