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崇阳县大源矿区硅石矿 净矿权处置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09794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矿产

名       称: 湖北省崇阳县大源矿区硅石矿 净矿权处置方案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为加快推进崇阳县大源矿区硅石矿探矿权(详查)出让,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石英岩加工产业原料供应,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3〕46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20〕5号)要求,特制定处置方案如下:

一、拟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崇阳县大源矿区硅石矿位于湖北省崇阳县城南东154°方向约45km大源一带,行政区划属金塘镇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334°-114.1429°,北纬29.1418°-29.1437°,该矿区勘查矿种为硅石矿,矿区面积0.6215平方公里,共由6个拐点圈定。依据《湖北地矿资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崇阳县大源矿区硅石矿普查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鄂矿评〔2022〕5号),该探矿权(详查)范围内估算控制资源量603.20万吨、推断资源量863.70万吨,合计1466.90万吨。探矿权(详查)范围坐标如下:

拟出让探矿权拐点坐标一览表(CGCS2000)

拐点

X

Y

1

114°13′33.999"

29°14′37.408"

2

114°14′28.989"

29°14′35.658"

3

114°14′28.948"

29°14′18.136"

4

114°14′14.019"

29°14′21.869"

5

114°13′38.018"

29°14′25.869"

6

114°13′33.951"

29°14′25.259"

二、合法合规性情况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审批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0〕16号)规定,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信访局、县科经局、金塘镇人民政府对该矿区进行了联合现场踏勘,出具了审查意见,一致认为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同意设置探矿权。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已批复的《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崇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崇阳县大源硅石矿探矿权设置符合矿产规划、产业政策。矿区范围未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叠,不占用基本农田,周边无重点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符合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要求。不涉及占用天然林和公益林,周边无电力线路、铁塔等供电通信设施。

三、补偿安置说明

该探矿权勘查补偿主要涉及作业区范围内受勘查工作影响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等;该探矿权转采矿权后为地下开采方式,开采影响范围主要是井口周边一定范围的地上生产生活设施布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原则上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崇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崇政办函〔202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房屋拆迁、构造物拆除以第三方评估价为准,充分尊重权益人意愿,采取货币安置和村内异地迁建两种方式,以货币安置的不再向权益人安置宅基地。补偿安置工作由金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清点的数量据实进行补偿,确保权益人的合法利益。

本处置方案的补偿对象仅限于方案公示之前已种植的苗木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在方案公示后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矿山开采前、后期间,周边群众反映仍有遗漏补偿事项的,由金塘镇人民政府、矿业权人和反映群众共同核实确认。若反映情况属实,由金塘镇人民政府监督矿业权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四、补偿方案的实施

补偿方案报请崇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后,由金塘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督促矿业权人兑现该拟出让探矿权及其影响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房屋、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补偿安置。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5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联系电话:13986613550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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