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扶持商贸行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6-11677 文       号 : 崇政办发〔2026〕4号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经济发展 发文单位: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扶持商贸行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崇阳县扶持商贸行业发展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阳县扶持商贸行业发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崇阳县商贸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商贸企业纳限入规、做大做强,扩充规上商贸企业队伍,提高规上商贸经济对县域经济的贡献度,推动商贸经济持续繁荣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标准
限额以上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限额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限额以上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限额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产业样本单位(以下简称限下样本单位)。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范围包括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以下简称限上商贸企业)及限下样本单位。
第四条 奖励条件
(一)限上商贸企业及限下样本单位必须在崇阳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秉持合法经营原则,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财务管理符合有关规定,并按时向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报送相应报表。
(二)限上商贸企业及限下样本单位统计人员必须服从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统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上报数据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
第三章 奖励办法及扶持政策
第五条 对限上商贸企业及限下样本单位的奖励及扶持
(一)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业企业,在库稳定报数满一年且合规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在库稳定报数满一年且合规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上述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库稳定报数满三年且持续合规经营的,给予追加奖补。企业年度经营规模达到相应档次的,给予差异化阶梯式追加奖补。
(四)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下统计的批零住餐产业样本单位,在库稳定报数满一年且积极配合统计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在库稳定报数满三年且持续合规配合统计工作的,给予追加奖补。
(五)鼓励工业企业创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对县内工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法人企业,并成功进规纳限的,享受上述第一、第三项同等奖励待遇。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银企沟通协调机制,对上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限上商贸企业及限下样本单位,根据企业发展需求,适当提高贷款比重,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
(七)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关于扶持限上商贸企业及限下样本单位发展的项目和优惠政策,并推动落实到位。
(八)优化环境,加强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为限上商贸企业及限下样本单位开设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涉及收费服务的项目,一律严格执行下限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九)优先推荐评优、评先。积极推荐限上商贸企业及限下样本单位参加各类展会、评比等活动,助力企业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县商务局、县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指导限上商贸企业申报奖励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负责收集企业资料,协助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做好指导企业申报奖励工作。
第五章 奖励资金来源
第七条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设立专项扶持商贸行业发展奖励资金予以保障,每年根据实际奖励需求安排预算,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六章 奖励资金发放
第八条 限上商贸企业及限下样本单位奖励工作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部门,提出拟奖励名单和奖励标准,按程序审批后,县财政局按照“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流程,将奖励资金兑现到位。
第七章 部门工作职责
第九条 工作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统筹做好扶持商贸企业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助企措施和惠企政策,确保符合入限条件的商贸企业应入尽入。负责定期研判商贸业发展情况,针对当前发展难点和下步工作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奖励资金的发放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引导校园食堂、超市及相应供货商成立法人企业并入限,协调解决入限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对县商务局提交的限上商贸企业及限下样本单位奖励资金的资料复审,及时做好奖励资金的拨付和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引导医院食堂、餐厅成立法人企业并入限,协调解决入限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负责引导营业额较大的餐饮业市场主体入限,负责引导总部不在崇阳的企业以独立法人形式在崇阳开展批零住餐业务,协调解决相关市场主体入限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每月10日前向县商务局报送上月新注册的批零住餐企业法人名单。
县统计局:负责每月数据上报窗口关闭前指标数据审核工作。负责反馈每月社零指标完成和排位情况,对本专项领域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趋势性变化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开展社零统计业务培训,加强对限上商贸企业及限下样本单位业务指导,加强与上级统计部门沟通。
县医保局:负责引导医保定点药店入限,协调解决入限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县税务局:负责向商贸企业解读“进规纳限”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涉税服务,协同推进商贸企业入限培育工作。
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同配合,积极引导商贸企业入限。
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具备入限条件的企业进行排查梳理,做好拟新增入限企业资料收集工作,并提交县商务局。加强与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力争更多拟上限企业获得上级审批,不断壮大乡镇商贸经济总量。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办法将适时进行修订,现行商贸行业扶持政策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