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崇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单位: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6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名  称: 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崇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方案通知》(咸政办电〔2018〕57号)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制定区域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对崇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总体目标

明确我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通知》主要内容

1、崇阳县青苗补偿标准

2、崇阳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通知》制定过程

《通知》印发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政府网对《崇阳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版)进行信息公示,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向10家单位和12个乡镇征求了意见,进行了司法审查等程序,并于2020年12月30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5日

相关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崇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
  • |